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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绥阳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农业相关专业事业单位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11-06 热度:700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需要进行择岗的职位详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公室在绥阳门户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一、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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