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含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直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70分及以上、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