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县市所属单位须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验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请提供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其身份按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表。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配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达该面试考场平均分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