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部署安排,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遴选单位要对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重点考察报考者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39802(职位管理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考试中心)
附件: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