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聘入围的2014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到区招聘办参加学历资格条件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内或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十、组织领导
本次引进工作在都匀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引进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事项
在引进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招聘工作各项信息都将在都匀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区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4—8319616(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854—8191613(工作时间)
其他未尽事宜由都匀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