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
(二)引进人才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硕士、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家每月分别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500元、1000元、1500元,补助年限为5年;并给予安家费补助,硕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博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正高级职称专家补助25万元。
(三)招聘人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无产权);在家属工作调入安置、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黔购买商业住房的、全额返还购房契税。
五、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细妹
电话:(023)79221648、1399693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