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可先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并提取档案材料后,即可行文聘用。
对聘用到我县工作的引进人员,可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具体按我县引进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三、纪律要求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保证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引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开展。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53-5239308
报名监督电话:0853-523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