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为面试(试教),不指定考试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及内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资格复审
县招聘办公室对面试入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面试得分进入各岗位招聘人数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审查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时间另行确定,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待遇
此次公开选拔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聘用和安置去向
通过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招聘对象,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招聘职位安排到岗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下文聘用后,20个工作日内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
十二、纪律要求
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