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县级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网上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③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⑤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⑥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⑦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⑧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全州按11个考区设置面试考点。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