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分数均相同,笔试环节中《申论》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当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
(四)考察政审
参加考察政审的人员为体检合格的招聘工作人员对象,由考察政审组采取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出现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确定招聘对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原则上实行试用期1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4年9月1日前不能正常取得学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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