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动的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享受《蒲江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激励政策。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蒲江县工作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八、监督及咨询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察局)(028)8852221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52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