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总成绩55分(含55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均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为期三天。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符合人员附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符合人员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到2014年7月31 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明材料的人员,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提交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8、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