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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7)

更新时间:2014-05-26 热度:1480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黄平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在考察前,按考生报考岗位及总成绩(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黄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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