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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4-05-26 热度:1500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黄平县县委、县政府同意,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黄平县将招聘10名畜牧兽医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兽医学类、畜牧学类,林业技术类、森林资源类;森林工程,植物生产类相关专业人员。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黄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4年5月26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黄平县服务(含在黄平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4年6月12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黄平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4年6月12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4年5月26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6月1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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