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岗位专业笔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其它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必须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