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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下半年乐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4-08-25 热度:1076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招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招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于2014年11月底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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