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成绩并列时,则加试一场面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查询。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