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6: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政府大楼三楼事业人员管理科(3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902163。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原则上本人应到现场进行报名,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示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在报名现场领取《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纳的考务费收据回执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14:00-17:00),到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100分。两科笔试成绩总和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及与面试有关事宜,于面试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上发布。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一日的下午17:00时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