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