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计算按照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次日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 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