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5年1月29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第二行政办公大楼10楼)。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2015年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和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附件4),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附件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附件4),本人为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附件4)。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就业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15年丰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考务费。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到丰都县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专业科目笔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科目及分值:科目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当天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