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实事求是的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若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15年丰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报名表
3.丰都县公开招聘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4.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