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组严格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组织面试
经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考察,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应聘者面试成绩。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县林业局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确立劳务关系,协议签订后,双方以诚信为原则,自觉履行协议,双方均不能毁约。待拟聘用人员按协议约定报到上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定的招聘人选到用人单位就职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组织提拔人选除外)。
(六)资格复审
2015年7月,招聘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经复审,条件和材料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后,统一进行体检,初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县林业局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空缺。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果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则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在耿马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县林业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耿马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