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具体职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卫生类进行专业化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5 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相关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XX县”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