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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2015年乡(镇)农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5-08-06 热度:1197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面试考务工作。全市设8个面试考点,分设在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含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其它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招聘办在相关网站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本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各县(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县(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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