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5年8月20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9.招聘条件要求的户口所属辖区必须在2015年8月20日及以前取得;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口地在城口县及巫山县、巫溪县、开县(含原户口在城口县、巫山县、巫溪县、开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