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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2015年下半年州属农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

更新时间:2015-09-09 热度:967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 (或《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2:1)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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