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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凤冈县2016年5月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6-05-30 热度:839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结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等导致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说课等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布后实施。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县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择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招聘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为同一招聘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在体检合格以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确定拟聘职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择岗),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又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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