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计生特岗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和“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举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把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交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按时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自治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nxrsj.cn/,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
联系电话: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228249(自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2: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