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招咨询电话:0816-53323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816-22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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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