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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成都高新区各乡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

更新时间:2017-05-22 热度:1010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3.原件校验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 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核对检验原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总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复检人员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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