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被聘用的人员,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辞职或调(流)动的证明书。
(四)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聘用人员在成都高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相关待遇
所招录财会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按所报考乡镇的相关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成都高新区各乡镇2017年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咨询电话: 028-85339122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http://www.cdht.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