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1.面试入围人员根据招募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址:详见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务公共信息网公告。
各区(市)县项目办自行组织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所须查验资料,以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务公共信息网相关公告为准。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各区(市)县项目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明示。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九、考试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和“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
“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
“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教育公共基础》×50%。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制计分法由面试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