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精神,现就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公开招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2017年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区(市)县项目办具体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
(三)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二、招募岗位及名额、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市动态补员767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其中:“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34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从事志愿服务;“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277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招募142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首期服务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的志愿者,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三、招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至2017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可适当放宽学历。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5.“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志愿者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可放宽至中专);
7.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