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为测查从事乡镇级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精准科学性,本次针对各区县乡镇级职位进行申论单独测试(在附件1中申论考试类型标注为“申论2”),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8年5月29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8年6月2日至6月8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