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除永川区、巫溪县所属职位为2018年6月9日-10日外,其他职位均为2018年6月10日。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出现上述情况时,再以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