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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名硕士进潼南”2019年2季度农业相关专业人才招聘简章(2)

更新时间:2019-06-03 热度:1062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6.自愿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人才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8.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考生同一考点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镇街农服中心专技岗1、专技岗2、镇街文服中心专技岗分别打捆报名,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该岗位现场报名前将《潼南区2019年2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单位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如:区政策研究中心190615943@qq.com、教育系统359129111@qq.com等。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等多个单位设置多个考点的岗位,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具体考点名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网上报名情况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使用。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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