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绵阳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27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绵阳市各级参公农业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将招聘5名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绵阳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中的招考对象栏表述为“不限”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类。其中:
招考对象为“不限”的,是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是指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下半年公招报名前退役、办理录用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