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眉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22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眉山市各级参公农业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将招聘17名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林学,水产养殖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index.aspx和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19年9月18日前退役、办理录用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