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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生动物仍可食用?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禁食,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边界在哪里?

更新时间:2020-02-28 热度:13004 来自:红星新闻

哪些野生动物仍可食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百姓日常生活饮食中的鸡鸭鱼等会不会也被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答记者问时曾给出答案: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杨合庆说,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杨合庆说,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杨合庆还提到,本《决定》的出台实施,可能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广州对于野生动物“禁食令”目前看来更严格。在广州市2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伟强说,“所有地上走的、天上飞的陆生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家畜家禽类动物除外”。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边界在哪里?

专家:除食用之外

一般性利用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是合法的

陈真亮指出,野生动物除了自然资源属性的经济价值之外,需要重视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生物安全价值、审美美学价值、文化价值等。目前野生动物经营的行业主要有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基地、野生动物园、养殖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动物养殖合作社等,商业性养殖利用涉及观赏、宠物类养殖产业、食用动物养殖产业、药用动物养殖产业、毛皮动物养殖产业、实验灵长类动物养殖产业等。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除了食用之外,在依法取得狩猎证、渔业捕捞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和和专用标识等行政许可情况下,一般性的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合法的。

同时陈真亮建议,要科学合理的及时更新、整合相关名录,可以考虑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等名录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的名录。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均应综合采用学名、俗名、照片等方法,以便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此外,鉴于目前我国近海渔业资源的普遍性枯竭,建议扩大名录中的“鱼纲”范围,并将提升保护级别。

除了依法许可和管理之外,国家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的年度休猎、休渔制度,合理划定禁猎(渔)期、休猎(渔)期。国家和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野生动物许可证制度,以便与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和监管体系相衔接。

为了确保野生动物开发利用的可追溯,需要将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在国家野生动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台进行统一的依法公开。有关许可证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满应重新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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