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用人员均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因逾期未报到、自愿放弃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28-8828057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8-88280039。
温馨提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