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办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园林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csn.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经费性质 | 岗位类别 | 招聘具体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
A01 | 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1 | 全国 | 财政全额 | 专业技术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 | 林业、园林、园艺、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相关专业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4日以后出生)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1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其中2012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及招聘工作由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协助配合。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都将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1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盐关街87号(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学院、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规定的报考程序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
(五)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代领者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交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及举止仪表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为准。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个人的成绩根据考试情况及时通知考生,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及船山区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学习(实践)或工作成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及船山区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231421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落实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五)项规定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提取个人人事档案,并将《聘用合同书》、《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个人人事档案一并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完善并办理了相关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3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