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提供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评定材料。
经审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作为考核不合格。经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08和09岗位(金沙县统计局派驻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再按所选岗位办理聘用手续。选岗工作由金沙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局派驻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自行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不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