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考生于2013年3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9日,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时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于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