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7.截止2013年2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毕节市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加分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二)少数民族报考马路乡、石场乡、太平乡、箐门乡、大田乡、新化乡、安洛乡7个民族乡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2月7日。
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招聘工作各个程序的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
1.报名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逸夫中学教学楼(金沙县长安路卫生局旁)。
报名时间:2013年2 月17日——2 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