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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大方县公开招聘乡镇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5)

更新时间:2013-02-17 热度:778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十、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时间:2013年3月22日前。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应成立考核政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出考核政审结论,提出聘用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应届毕业生2013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在考核政审中发现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确定为立案审查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待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根据本方案规定不影响聘用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政审。

十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情况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均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上公布,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51738

监督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0857-5221501

附件:

1、2013年大方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2、2013年大方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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