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职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nj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设置相同条件实行统一招考的同一专业职位,在公示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在7月31日前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单位在职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南江县纪委 0827-8222262)。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27-8225299),人才资源股(0827-8227499)。
附件: 南江县2013年春季乡镇事业单位统一招考职位选岗计划表
附件: 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