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3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zqdn.l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