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面谈测评。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引进测评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
5、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测评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7、审批。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将引进人才报告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呈送毕节市人民政府审批。
8、公示。将拟引进人才人选在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毕节试验区人才工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办理引进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单位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照《贵州省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毕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7-8222283(传真)
监督电话:(0857)12380 (0857)822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