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岗位代码为A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B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医护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 9:00—11:30(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5月9日—5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最终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由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如果进入体检人员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由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